8月5日,永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开展路检路查勤务工作时,查获一起小型客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8时许,交管大队民辅警在辖区滨河大道永宁黄河大桥路段开展日常勤务工作时,对一辆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后排座位已经被拆除,且堆满了气瓶。经核查行驶证发现,该车属6座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为扩大车辆使用空间,抱着侥幸心理拆除了后排座椅,用于日常拉载货物和气瓶。当日驾驶员李某某打算从吴忠拉12个气瓶去贺兰年检,没想到被永宁交警查获。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驾驶员李某某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现场详细讲解有关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可能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列举了相关交通事故案例,同时告知其运输气瓶需要相关资质,私自改装车辆拉载气瓶属于错上加错。驾驶员李某某接受批评教育,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私自改变车辆外形。最终民警对李某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永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